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與高質量發展,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撐。
《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文化旅游領域的投資管理進入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其核心要義在于明確投資方向、規范管理流程、強化績效監管,確保中央預算內資金精準滴灌,切實發揮引導和撬動作用。
《辦法》清晰界定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扶持重點。資金將主要投向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國家級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國家文化公園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關鍵領域。這體現了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優先保障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示范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補短板、強弱項,優化文化旅游供給體系。
《辦法》系統規范了項目管理的全流程。從項目儲備、申報審核、投資計劃下達,到資金撥付、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直至后續的運營監管,均設立了明確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規范。它強調了項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科學性,要求落實用地、環評等建設條件,并嚴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這有助于從源頭上提升項目質量,保障投資安全,避免資金閑置和浪費。
《辦法》突出強調了全過程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對投資安排、執行、產出和效果進行動態監控與評估。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未來年度投資安排的重要依據,這形成了“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鮮明導向,督促地方和項目單位切實管好用好財政資金,確保投資真正轉化為優質的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
《辦法》還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與協同機制。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投資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文化和旅游、文物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審查和行業指導,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與監管。這種分工協作的機制,有利于形成管理合力,提升行政效率。
該《辦法》的印發實施,是健全文化旅游領域投融資機制的重要舉措。它通過制度設計,將有效引導中央預算內投資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文化戰略和旅游發展戰略,推動文化旅游設施提質升級,保護傳承優秀文化遺產,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從而在擴大有效投資、激發消費潛力、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下一步,關鍵在于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讓政策紅利充分釋放,為我國文化旅游事業產業繁榮發展注入強勁動力。